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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BANDAO SPORTS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11-29 02:29:52

  bd半岛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会议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填写每一分项的股份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1: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基础,尽快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 其持有的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1,912.50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 总额的51%)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拟与东方鑫源签署本次受赠资产的关于重庆鑫 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 2、东方鑫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鑫源农机 资产受赠前后股权关系如下图: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龚大兴先生、钟秉福先生、谢欣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赠与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8万元,主要为公司租赁鑫源农机的办公场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龚大兴持股70%,尹晓梅持股30%;实际控制人为龚大兴

  东方鑫源始创于1997年,是一家涉及工业制造、金融服务、智慧出行等多个领域的大型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以汽车、休闲越野摩托车、农机通机、智慧出行+融资租赁的4+1产融一体发展平台;并形成以重庆涪陵制造基地、重庆高新区制造基地、越南制造基地、SWM意大利制造基地+重庆涉外商务区总部的 4+1地域布局。2018年起,东方鑫源连续多年上榜“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鑫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09亿元,净资产为39.9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1亿元,净利润为3.42亿元。

  本次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为东方鑫源持有的鑫源农机1,912.50万股股份(对应鑫源农机股份总额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通用汽油机、发电机组、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焊机、农业机械、农业机具、园林机械、园林机具、林业机具、建筑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器材、微型收割机(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销售第二代单缸柴油机,销售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对外投资:2011年 12月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丘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

  12、标的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对本次赠与及其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风险事件。

  15、在本次受赠标的股份事项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丰华股份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他人理财等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439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源农机总资产为38,247.87万元,净资产为6,743.4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914.64万元,净利润663.31万元。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4〕109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价值为15,340.74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8,597.32万元,增值率127.49%。

  根据公司与东方鑫源签署的关于本次受赠资产的《股权赠与协议》,本次交易为不附加义务赠与,交易对价为 0 元。

  1、协议主体:本《股权赠与协议》由以下各方,甲方(赠与方)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赠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共同签署。

  2、为支持乙方发展,改善乙方资产状况,提升乙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甲方拟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中的1,912.50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51%)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资产(简称“本次赠与”)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4、各方同意,甲方及标的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本次赠与相关的公司章程修订、公章移交、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前述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自该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享有标的股份的完整无负担权益,且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标的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出具反映了本次捐赠、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标的公司印章的股东名册副本。

  6、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负及相关费用,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1、本次赠与完成后,在龚大兴先生控制本公司期间,东方鑫源将继续保持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遵守东方鑫源在2024年8月8日签署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本次赠与完成后,在龚大兴先生控制本公司期间,东方鑫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鑫源农机总部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园区占地140余亩,拥有8条先进的U型生产线,主要生产和销售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小型收割机、旋耕机、拖拉机、通用机组、汽柴油动力、园林机械等系列产品,年产能达150万台套。鑫源农机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通过欧盟CE、GS、美国EPA等国际认证,公司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和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丘陵农机领域头部企业,鑫源农机在适应丘陵农业作业的耕作机械、小型收获机械、动力平台等方面坚持自主创新,探索出了一条丘陵农业机械差异化发展之路,多项技术填补国际空白和国内空白,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小型收割机、微耕机产品销量和市占率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全球前三的地位。

  鑫源农机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丘陵地区农机产品智能化、轻量化、无人化发展,与上市公司目前主营的汽车轻量化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本次受赠资产交易完成后,农机、通机及园林机械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与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共同构成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可以大幅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鑫源农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能够有效改善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的状况,增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依托受赠资产持续拓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公司不断壮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2)根据东方鑫源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赠与协议》,东方鑫源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本次交易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赠与,交易对价为零元。此次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利益及长远利益。

  (3)公司本次受赠股权资产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根据《股权赠与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赠与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赠与相关的公司章程修订、公章移交、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前述事项办理完成之日之日即视为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自该日起,公司成为鑫源农机持股51%的股东,享有赠与股权的完整权益。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结合公司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202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做出调整,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本次增加鑫源农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赠与其持有的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农机”)51%的股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董事会改组、工商变更等股权交割手续后,鑫源农机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在2024年12月完成。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公司将鑫源农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一并列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本次拟增加鑫源农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650.25万元,并对其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金额约8,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与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8月28日,东方鑫源参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支付7.45亿元投资款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公司56,387,3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龚大兴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不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8月之前,公司与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根据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镁业科技与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430万元,本次拟调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650.25万元,调增比例为148.99%;鑫源农机根据对下年度经营情况规划,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696万元,镁业科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鑫源农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编号兴银渝中鑫源农机最高保字2024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方鑫源为鑫源农机在兴业银行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2、根据鑫源农机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BC2的《融资额度协议》,东方鑫源为鑫源农机在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1,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

  3、根据鑫源农机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编号2024渝九字第9051515号01《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鑫源农机以其持有的票据(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出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鑫源汽车有限公司(核心企业)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渝九字第 9051515号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中涉及的共享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7年5月16日(该业务系东方鑫源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实现资源共享,在招商银行申请的集团票据池授信业务。该业务基本操作规则为票据池成员单位将暂时不使用的票据入池质押生成额度后,供票据池其他成员单位以本公司名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票据到期后开票单位再偿还融资金额。因鑫源农机自身收票体量较小,该票据池业务授信启用至今,其从未将本公司的票据入池质押,而是利用其他票据池成员单位质押生成的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供自身业务付款使用,实际不存在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及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微型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以上三项仅限取得审批的子公司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油机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销售体育运动产品(限汽车、摩托车运动),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鑫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4.09亿元,净资产为39.9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01亿元,净利润为3.42亿元。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东方鑫源及其其他附属企业指上述本议案中未提到的东方鑫源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研发:汽车、汽车配件及发动机;货物进出口贸易;车载信息服务;二手车中介服务;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源汽车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70亿元,净资产为27.3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01亿元,净利润为2.19亿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东方鑫源持股8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餐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食杂;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房地产经纪;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车销售;轮胎销售;健身休闲活动;电池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08.36万元,净资产为1,138.9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1.08万元,净利润为243.68万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东方鑫源持股9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鑫之源石化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648.84万元,净资产为 391.9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4.02万元,净利润为16.72万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东方鑫源持股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的制造);通用机械、家用机械、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仪表、电线电缆及其零部件;提供以上经营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2亿元,净资产为1.1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净利润为0.13亿元。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龚大兴兄弟龚大胜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制造,生产,经营三轮摩托车和配件出口国外;-生产,组装,经营多功能小型货车和附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生产,组装四轮摩托车和配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生产,组装乘用车(到9座)和配件在本国销售,出口国外;新能源乘用车(到9座),(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新能源轻卡(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不生产电池)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发电机组,发电机,电焊机,通用发动机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农林业机械生产组装及配件销售,出口。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南鑫源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6亿元,净资产为0.7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净利润为0.25亿元。

  关联关系:境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鑫源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普通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6亿元,净资产为1.3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前仍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内燃机(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开发、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汽油机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农业机具、林业机具、园林机械、非公路用车、普通机械及电器产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橡塑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商贸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9.42亿元,净资产为 84.2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0.66亿元,净利润为4.74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原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前仍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均予以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法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亦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审议额度内与相关关联单位签署协议。

  1、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根据东方鑫源在2024年8月8日签署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控股股东承诺,在龚大兴先生控制公司期间,东方鑫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东方鑫源将不断优化旗下产业结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